一、為撰擬考試院111年度施政計畫初稿(保訓會部分)一案,提請審議。
決議:照案通過。
二、○○○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新竹電力段民國109年10月26日新力人字第1090000088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三、○○○女士因懲處事件,不服司法院民國109年6月12日院台人三字第1090017506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四、○○○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南投縣信義鄉公所民國109年10月26日信鄉人字第1090024297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五、○○○先生因醫療補助費事件,不服新竹縣寶山鄉公所民國109年6月17日寶人字第1094100033號函,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六、(略)
七、○○○先生因值班補償事件,不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民國109年11月19日新北處字第1090014527號函,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八、○○○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民國109年11月25日新北處字第10900148543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九、○○○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北市榮民服務處民國109年11月25日新北處字第10900148544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O、○○○先生因退休事件,不服銓敘部民國109年10月20日部退一字第1094981036號書函,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一、○○○先生因退休金事件,不服銓敘部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不受理。
一二、○○○先生因退休金事件,不服本會民國108年10月22日108公審決字第000416號復審決定書、108年12月24日108公審決再字第000030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4月28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05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8月11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15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8月11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17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10月20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22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10月20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23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109年12月1日109公審決再字第000030號復審再審議決定書之決定,申請再審議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再審議不受理。
一三、○○○先生因扣薪事件,不服臺北榮民總醫院民國109年5月1日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工薪資明細表,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四、○○○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民國109年11月4日高總南人字第1090200449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五、○○○女士因行政管理事件,不服桃園市政府秘書處民國109年12月21日桃秘人字第1090009873號開會通知單,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不受理。
一六、○○○先生因敘獎事件,不服新竹市警察局民國109年10月13日竹市警人字第1090038468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不受理。
一七、○○○女士因懲處事件,不服嘉義市政府民國109年8月27日府人考字第1092402803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八、○○○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民國109年5月12日投警人字第1090023962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一九、○○○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民國109年4月15日投警人字第1090019549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駁回。
二O、○○○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民國109年11月23日北市警萬分人字第1093062574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不受理。
二一、○○○先生因懲處事件,不服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民國109年11月18日高市警苓分人字第10974052600號令,提起復審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復審不受理。
二二、○○○先生因行政管理等事件,不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09年11月16日健保人字第1090063830號函之申訴函復,提起再申訴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再申訴不受理。
二三、○○○先生因差假事件,不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國109年11月19日健保資字第1090044943號函之申訴函復,提起再申訴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再申訴駁回。
二四、○○○女士因懲處事件,不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民國109年10月28日北市水人字第1096023975號函之申訴函復,提起再申訴案,提請審議。
決議:通過;再申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