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30)日召開第14屆第67次會議,保訓會以「保訓會保障事件撤銷決定情形分析—以近 3 年懲處事件為例」為題進行業務報告,針對保訓會於112年至114年間審理公務人員懲處救濟案件撤銷原因進行分析,以利瞭解各機關辦理懲處案件違法或顯然不當之原因,合理保障公務人員權益。
保訓會指出,近年來公務人員提起保障救濟的案件類型,以受行政機關懲處處分為最大宗。其中警政機關因其勤務特性,採行重獎重懲制度,所屬警察人員提起救濟之懲處件數也占最多。懲處案件撤銷原因,主要分為「程序不合法」與「實體審議違法不當」,後者占總撤銷件數之比率超過8成。
保訓會主任委員蔡秀涓說明,獎懲為公務人員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機關辦理公務人員懲處作業應符合相關規範,如作業或審議程序有瑕疵,或就當事人之違失行為事實未經詳實調查、認定有誤,均構成撤銷之事由。另機關於發布懲處令前,如果已經知悉當事人之違失行為係屬相同類型,具有時間相近之密切關聯性,且在同一次考績委員會審議討論,應整體評價合併審究其行政責任。
蔡秀涓進一步指出,保訓會每年除對公務人員宣導相關救濟制度外,亦針對機關人事人員辦理保障業務輔導活動,介紹保障法制、講解相關案例及最新實務見解。保訓會將持續秉持專業、公平、公正立場審理公務人員救濟案件,促使各機關依法行政,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