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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徵人事行政職系科員1名,請於115年5月14日前報名。

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正取1名,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且無高考、特考限制  調任之情事。

(三)熟諳英語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務人員培訓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四、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5月1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且將相關證明文件(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2367171林主任。

六、甄選及評比方式: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後發現資料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等綜合考量評定。

公告期間:115年5月5日至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