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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120307公告)

主旨:公告「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條、第8條、第10條及第11條之1。

三、旨揭訓練計畫,刊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公告欄項下(網址:https://www.csptc.gov.tw)。

四、本考試訓練計畫之訓練對象,對於計畫內容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訓練計畫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會,並由本會函轉考試院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