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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就讀碩士在職專班,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依實際情形核酌是否同意保留受訓資格。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1-11-21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6743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就讀碩士在職專班,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依實際情形核酌是否同意保留受訓資格。

說明

按碩士在職專班主要係配合在職進修需求專案規劃,以提供在職人員公餘進修之管道,因多係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與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無法立即接受分發」(按:現為「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之情況未符,不得申請保留錄取(受訓)資格。惟查如確有部分學校利用上班時間授課者,碩士在職專班進修人員則得申請保留錄取(受訓)資格,申請人除檢具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外並應同時檢具足資證明利用上班時間進修之相關文件(如原機關同意進修相關文件及課程表等資料),始同意保留錄取(受訓)資格。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