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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公餘時間進修期間於學期中育嬰留職停薪,能否按在職日數比例申請該學期進修補助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9-12-28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1090012898號函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自行申請公餘時間進修期間於學期中育嬰留職停薪,能否按在職日數比例申請該學期進修補助疑義。

說明

一、查本會102年1月3日公訓字第1010035692號書函釋以:「……有關公務人員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從事進修,得否申請學費補助一節,茲以育嬰事由留職停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雖仍具公務人員身分,惟未有在職之事實,渠於晚上或假日從事進修活動,尚非屬前揭所稱『公餘進修』之類別,非訓練進修法規範範疇,爰亦無申請進修學費補助規定之適用。」
二、依本會上開函釋,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公務人員,因未有在職事實,其於留職停薪期間利用晚上或假日從事進修活動,非屬訓練進修法所定「公餘進修」規範範疇,爰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規定之適用,自亦無從按育嬰留職停薪前之在職日數比例申請該進修學期之進修費用補助。亦即公務人員應於在職期間完成該學期之公餘進修,始得由服務機關本於權責依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之進修補助相關規定給與補助。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