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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第4項所稱「其他特殊情形」,得免設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之說明一案。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發文日期

114-08-21

發文字號

公保字第1140014324號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5條第4項所稱「其他特殊情形」,得免設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之說明一案。

說明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