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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可否赴大陸進修之疑義

解釋機關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103-04-29

發文字號

陸法字第1030050770A號函

主旨

有關公務員可否赴大陸進修之疑義

說明

一、有關公務員赴大陸地區進修問題,考量現行兩岸情勢,公務員赴大陸進修並不適宜,爰於政策上政府現階段並未開放公務員赴大陸地區進修(包含進入大陸地區及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等方式進行「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進修活動)。



二、請貴總處(按: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函各機關告知上開政府政策,並請各機關在差勤與管理上從嚴管制,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人事法令,要求所屬公務員對請假事由及赴陸原因應據實申報,以免違反相關人事法令。



三、另對於已赴陸進修公務員之進修情形,各機關應建立申報與管理機制。此節併請貴總處(按:係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通函各機關,由機關促請已赴陸進修(包含進入大陸地區及在臺以遠距教學或函授等方式進行「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等進修活動)之公務員,於103630日前完成申報(申報表格如附表),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請各機關要求所屬公務員,依附表進行申報,並於上開申報期限截止後,儘速將申報結果彙送貴總處。

()由機關審酌公務員相關申報內容是否對機關有不利影響,再作進一步處理。

()對逾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公務員,由各機關審酌案件情節予以懲處。

()若當事人當初赴陸進修已如實申請並獲機關許可者,除法令另有限制外,原則上容許其進修至取得學分或學位等,並請機關應持續掌握渠等進修之後續資訊(含上述申報資訊)。惟如機關在安全面或其他層面有所顧慮而擬不同意該公務員繼續赴陸進修,則尊重機關之處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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