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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

公務人員保障法增訂第九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二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五條及第一百條至第一百零三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華總一義字第1060008002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