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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可否請休假或事假自費赴國外短期進修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8-10-08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80009974號書函

主旨

有關公務人員可否請休假或事假自費赴國外短期進修疑義

說明

一、按本會91930日公訓字第9105322號書函略以,公務人員擬利用休假從事進修,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相關規定意旨,不須事先向服務機關報備,惟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9條及第11條規定,服務機關主管基於業務考量自有審酌是否同意給假之權責,長期連續請休假進修能否獲准,恐非個人所能掌握,為免因服務機關不同意給假而致影響進修期程,建議仍請充分考量個人狀況,事先讓服務機關知悉為宜。



二、有關公務人員擬請休假或事假自費赴國外短期進修,因無涉公假進修或費用補助事宜,尚非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範範圍,請逕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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