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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軍職人員,不符縮短實務訓練規定。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8-12-10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80012401號書函

主旨

曾任軍職人員,不符縮短實務訓練規定。

說明

某甲係服「志願役預備軍官」,核屬軍職人員,非屬公務人員考試法所稱之公務人員,爰非屬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條及第24條所定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或聘用、僱用及聘任人員,核與縮短實務訓練規定尚有未合。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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