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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職員領有「研習卡」,得否採計為「訓練進修」項目之評分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88-03-23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八八0二六七六號函

主旨

學校職員領有「研習卡」,得否採計為「訓練進修」項目之評分疑義。

說明

查進修研習卡,係以公私立學校教師為適用對象,主要為鼓勵教師進修研習,以增進專業知能,及提昇教學品質,其性質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不盡相同,且一般行政機關亦無此類研習之管道,為兼顧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資格條件各類人員遴選評分之公平性,故不宜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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