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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依法接受訓練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類別。

解釋機關

衛生福利部 函

發文日期

103-04-07

發文字號

衛部保字第1031260163號函

主旨

103年度起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依法接受訓練期間參加全民健康保險類別。

說明

依法受訓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自103年度起,比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按該身分之投保單位及保險費計算等相關規定辦理。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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