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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派代送審後,其訓練期間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解釋機關

銓敘部 函

發文日期

103-03-19

發文字號

部退一字第1033819125號書函

主旨

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派代送審後,其訓練期間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及參加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說明

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該段占缺訓練期間,應依規定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得採計為公保及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