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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服兵役期間,薪俸支領疑義。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1-03-05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9101132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服兵役期間,薪俸支領疑義。

說明

查本案某甲係9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財稅行政科錄取,因在役原因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並經本會901127日國訓教字第9006263號函核准保留。某甲雖於服役前即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並經正額錄取,惟因未經分發任用並取得公務人員身分,且未實際擔任公職,無法適用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支領薪俸;其服役期間之薪給,應適用行政院9019日台90人政給字第2100000號函核定實施之「軍職、聘雇、學生及義務役士官士兵薪給簡明表」規定辦理。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