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92-10-13
公訓字第0920007214號函
公務人員請事、休假進修,是否屬於公餘進修疑義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本法所稱公餘進修,指公務人員利用非上班時間進修。」按所稱非上班時間進修,即於機關所定正常上班時間以外,例如於夜間、例假日從事進修。至於正常上班時間請事、休假從事進修,非上開所稱公餘進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