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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以進修碩、博士之休學事由,不符保留受訓資格規定。

解釋機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

99-08-09

發文字號

公訓字第0990010161號函

主旨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以進修碩、博士之休學事由,不符保留受訓資格規定。

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以進修碩、博士之休學事由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一節,按以休學者雖具有學校學籍,惟並未有實際從事進修之事實,非無法立即接受分發(按:現為「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爰以進修碩、博士之休學事由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與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按:現為第4條第2)之立法意旨尚有未合。

正本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