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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案例篇

《案例1》政務次長「妹婿之公司」參與採購得標案

《案例2》鄉長於「配偶」開設之餐廳召開鄉務會議案

《案例3》國小校長僱用「媳婦」擔任工友案

《案例4》鄉長僱用「子女」擔任工友案

《案例5》機關首長僱用「弟媳」擔任約僱人員案

《案例6》國小校長僱用「配偶」擔任臨時人員案

《案例7》國小校長甄選「子女」擔任教師案

《案例8》國中校長聘用「子女」擔任助教案